各二级学院:
根据教育部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,现将教育部就业签约“四不准”要求通告如下:
一、“四不准”: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;不准将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二、应届毕业生本人可以通过学信网(www.chsi.com.cn)查询本人就业状况、反馈毕业去向。
三、学校建立监督机制,畅通信息通道,如发现有违反“四不准”工作要求的,毕业生可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。
监督电话: 0551-82320580(校纪委办公室)
0551-67330497(就创指导中心)
举报邮箱: hfzyjczx@htc.edu.cn。
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
2022年6月29日